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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自考最新政策解读

2011/4/19 10:30:00 114招生网湖南站 【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81年以来,已为社会培养了大批人才。自考制度是一种社会化的考试制度和教育形式,是向全社会开放的“没有围墙的大学”,与其他教育形式相比,具有更大的开放性、灵活性和经济性。为适应新形势下的需求,应广大自考生要求,本期《教育周刊》特推出自学考试专版,以飨读者及考生。

  1.大选修制

  从2010年10月开始,我省独立开考的63个本(专)科自考专业试行“大选修制”改革,允许考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学科背景、岗位要求和社会需求在相同的学历层次上跨专业选修。考生修完全部规定的课程,通过考试达到规定学分的要求,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的考生,发给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相关规定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基于核心课程的“大选修制”培养模式,每个专业的课程设置,由公共基础课、核心课程和选修课程三类组成,在核心课程和选修课程中包括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其中,公共基础课和核心课程为必考课程。考生既可以选考本专业计划推荐的选修课,也可在我省独立开考的同层次自考专业中选考与该专业核心课程不一致的课程。

  例如我省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科计划中,15门课程中有11门为必修课程,剩余4门选修课程共19个学分,考生可以挑选专业计划推荐选修的课程选考,也可在浙江省自学考试现行开考所有专科专业中自主选考与本专业必修课程不同的课程,只要门数不低于4门,学分不低于19学分即可。

  2.课程学业综合评价

  课程学业综合评价是指学生参加网络助学平台学习、考试来掌握课程关键知识点,以考促学,并最终以该成绩按30%的比例计入该门课程总成绩,即:该门自考课程终结性成绩=课程学业综合评价成绩×30%+统考笔试成绩×70%。目前,课程学业综合评价共有84门课程面向社会考生和参加中高职自考衔接的学校进行试点开放,参加课程学业综合评价的考生需向试点院校报名、注册,同时缴纳网上学习和综合测验费用。综合测验费用为每门课程48元/人(不含自考统考报名费、教材费等),网上学习费用为每门100元/人。目前,我市已开放的报名试点院校有宁波工程学院自考学院和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自考学院。

  3.免考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各类高等学校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及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本科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自考公共课包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大学语文、高等数学(一)、物理、英语(一、二)。

  要求免考的自考生须取得8门课程合格成绩后,于每年3月、9月初向当地自考办申请办理免考手续,同时提交正本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1)毕业证书(肄业生、退学生须提供学历证明)。(2)原毕业学校或所在单位出具的成绩档案复印件。

  申请免考“英语(一)”须高校在校期间两个学期(含)以上英语合格成绩,申请免考“英语(二)”须3个学期(含)以上英语合格成绩。

  4.转考

  外省转入我省的自考生须在我省取得一门或以上课程合格成绩,方可凭转出省的“转考介绍信”、身份证和“转入档案编号”办理转入手续。另外,转入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者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

  由我省转往外省的自考生,须持身份证、准考证和课程合格证书到当地自考机构办理转考手续,开具“转考介绍信”。省自考委审核当地考试机构上报的材料后打印“成绩转递通知单”,寄往自考生转入地省级自考机构,并及时在浙江省教育考试网站上公布。

  省内转考的自考生不需办理转考手续,但需保存好原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

  特别提醒:由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项内容所涉及的政策较为复杂,广大考生可拨打宁波市自学考试咨询热线1605001、87323004或登录浙江教育考试网(www.zjzs.net)、宁波自考网(http://nbzk.nbedu.net.cn)查询。

  专业汇总

  浙江省自学考试开考专业一览

  科类 专科 专科起点本科 高中起点本科

  经济学类 国际贸易、餐饮管理、物业管理、工商企业管理、会计、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电子商务、物流管理、金融、 饭店管理、空中乘务、文化产业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 金融、国际贸易、经济学、餐饮管理、文化产业管理、物流管理、工商企业管理、会计、市场营销、旅游管理、财务管理、电子商务、人力资源管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 国际贸易

  法学类 律师、法律、社会工作与管理、行政管理 法律、律师、社会工作与管理、公安管理、行政管理 法律

  教育学类 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义务教育、体育教育 学前教育、教育学、心理健康教育、小学教育、义务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数学教育

  文学类和历史学类 秘书、汉语言文学、英语、日语、韩国语、商务英语、广告、新闻学、网络编辑、音乐教育、美术教育、环境艺术设计、动漫设计、服装艺术设计、装潢设计、公共关系 秘书学、汉语言文学、英语语言文学、日语、新闻学、公共关系、播音与主持、广播电视编导、服装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教育、美术教育、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汉语言文学教育、英语教育、工业设计、动漫设计 英语、新闻

  工学类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计算机及应用、电子技术、房屋建筑工程、模具设计与制造、计算机信息管理、 建筑经济管理、机电一体化工程、汽车运用技术、产品质量工程、计算机控制技术、数控技术应用、工业设计、食品质量与安全、园林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通信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计算机网络、电子工程、建筑工程、计算机信息管理、汽车营销与售后技术服务、产品质量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

  医学类 药学、护理学、中药学 护理学、药学、中药学、检验

  报名咨询

  今年10月份自考现场报名将于3月1日至5日进行,首次报名新生凭身份证(军人凭军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和二寸浅蓝色背景证件照壹张报名。市三区(江东、海曙、江北)新生到宁波市自考办(翠柏路丰柏街7号)办理报名手续。鄞州户籍的考生持身份证、《户口簿》到鄞州区自考办内报名。市三区续考生及其它县(市)区新老生均在当地交通银行报名。自本月20日起,我市自学考试续考生(老生)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报考10月份自学考试:拨打自考报名热线16866001或登录自考报名网站(www.95559.com.cn)。

  另外,宁波市自考办提醒广大考生,市三区考生可于3月7日至8日办理转免考手续,其它各县(市)区领取课程合格证,办理转免考手续与现场报名时间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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