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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3年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艺术特色学校和科技示范学校招收特长生工作的通知

2013/3/18 16:26:00 114招生网湖南站 【 】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高中阶段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工作的通知》(京教体艺〔2013〕1号)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3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京考中招〔2013〕1号)精神,为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完善特长生测试和录取办法,保证特长生录取工作平稳顺利进行,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招生计划的申报

  (一)各区县和学校应严格执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高中阶段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工作的通知》(京教体艺〔2013〕1号)中规定的招生学校资格、招生范围和计划比例,并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制定特长生招生计划。

  (二)各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于3月7日上报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并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内容包括组织机构、测试时间、地点及内容、工作程序、录取原则和安全预案等。

  (三)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招生计划于3月12日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

  二、工作程序

  (一)体育特长生测试工作

  1、考生持毕业学校出具的证明到招生学校报名参加学校测试(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所学校)。各校根据本校招生项目和人数在3月15日至22日组织专项测试和文化课摸底考试。测试后按照1∶1的比例确定本校拟招收考生,并将拟招收考生名单在招生学校进行公示。如学校招收非本区县考生,须由考生学籍所在区县中招办出具证明。

  2、体育特长生全市统一测试报名。招生学校于4月15日8:30-17:00登陆考试院中招管理信息服务平台(http://zz.bjeea.cn)录入测试合格考生信息,并下载“2013年北京市体育特长生统一测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3、报名表须由招生学校和招生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盖章确认。区县中招办汇总后于4月19日上报考试院中招办。

  4、全市统一测试于5月11日在首都体育学院进行。

  5、全市统一测试合格考生名单于5月14日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

  (二)艺术、科技特长生测试工作

  1、艺术、科技特长生的测试,按照市教委统一制定的测试标准和要求,由各区县负责组织实施。

  2、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应按要求上报市教委,经审查合格后在市教委网站公示一周。

  3、经测试合格的艺术、科技特长生,要填写“2013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艺术和科技特长生审批表”(见附件)。

  招收本区县的特长生由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审核盖章;招收外区县的特长生,考生应先到毕业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初审盖章,再到招收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审核盖章。盖章时间统一安排在7月6日以后进行。有关测试材料要由专人保管, 保存期一年。

  三、填报志愿

  经测试合格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在填报志愿时须将报考学校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以特长生身份被该校录取。

  四、录取

  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负责特长生的录取审批工作。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2013)》公布的项目和人数录取特长生。未完成的特长生招生计划一律转入招生学校所在区县的统一招生普通班计划。

  参加全市统一测试并取得合格成绩的体育特长生,招生学校原则上应予以录取。

  艺术、科技特长生参加区县测试并获得由市教委颁发的测试合格证书方可被招生学校以特长生身份录取。

  五、工作要求

  (一)特长生测试及录取工作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区县和学校要加强组织和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招生学校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加强宣传,认真细致做好报名、资格审核和测试等环节工作,细化管理,规范操作,提高工作质量。

  (三)招生学校要遵守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加强监督和检查,严肃招生纪律,加强信息公开,确保特长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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